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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三年内配齐消防教员

福建中小学三年内配齐消防教员

时间:2016年09月07日 12:52:28    来源: 厦门日报    点击:429次

福建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三年内中小学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

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要开展“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即从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实现“学校100%宣讲消防知识、学生100%配备消防相关教材、学校100%配齐消防教员、师生100%接受消防教育”,目的是“增强学校抗御火灾能力”。

根据通知,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开展消防知识集中教育和应急逃生疏散演练。

通知说,三年内,规模小于12个班级(含12个)的学校必须配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规模大于12个班级的学校必须配有两名以上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知识教员。

根据实施步骤,2016年下半年为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下半年是总结评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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