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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严惩消防刑事犯罪 5年62人因火灾入刑

黑龙江严惩消防刑事犯罪 5年62人因火灾入刑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13:42:05    来源: 中国消防在线    点击:480次

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始终把严厉追究火灾事故刑事责任作为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宣传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震慑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武器,常抓不懈。2011年以来,全省共有62名火灾事故肇事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因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以失火罪判决13起,判处17人有期徒刑刑罚;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决4起,判处9人有期徒刑;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8起,判处25人有期徒刑;以安全生产事故罪等其他罪名判决4起,判处11人有期徒刑。

特别是2016年以来,消防总队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消防刑事案件办理的督办力度,要求各支队辖区发生达到“两案”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后,要立即上报总队,总队对案件办理情况全程进行跟踪督办指导。每起达到消防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火灾,要分别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办理终结(不予立案、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总队报告简要情况并上传法律文书照片。通过积极工作,今年以来全省消防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目前已判决消防刑事案件4起,追究刑事责任17人,正处于移交起诉和法院审理阶段的消防刑事案件7起。近期宣判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727号红日百货批发部库房“1.2”重大火灾,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5人,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2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1人;哈尔滨市延寿县聚龙源商务宾馆12.8较大火灾,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2人,极大地震慑了消防刑事犯罪,对促进夏季消防检查、整治火灾隐患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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