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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时间:2016年08月02日 00:00:00    来源:     点击:14761次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申报范围

市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但不包括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 m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四、申报资料目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份 (纸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装修工程除外);

4、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总平面图和消防设计专篇);

6、装订整齐的施工图纸一套,电子版图纸光盘,建设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8、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表格下载地址:www.119.sd.cn→办事直通车→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格下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五、审批程序

1、“365”消防服务中心受理→图纸检查→审批→“365”服务中心送达→网上公告。

2、“365”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程序、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以及各步骤的前置条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填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不予受理凭证》,并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3、在法定时限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送达申请人。

六、法定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送达申请人。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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