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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设施遭破坏 市民可拨96119举报

公共消防设施遭破坏 市民可拨96119举报

时间:2016年08月03日 20:30:20    来源: 沈阳晚报    点击:443次

8月2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民若发现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行为,可拨打96119举报。

每年至少一次普查维修保养

新《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竣工验收后30日内,将建设资料移交维护管理单位。自来水供水单位对消火栓、消防水鹤、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普查维修保养。

擅自损坏消防设施

最高罚5万

新《办法》规定,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全站、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重大火灾人员伤亡

主管人员追刑责

新《办法》规定,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不善,严重影响火灾扑救,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情况可拨打96119举报?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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